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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有关规定
2017-07-12  点击:[]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始终把党员发展的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好党员入口关,努力保证新党员质量。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一)申请入党

对大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从新生入学之日起,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就要通过党课、入学教育、班会等途径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鼓励大学新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学生党支部要早选苗、早培养、多选苗、多培养。

(二)组织培养

党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懂得党内生活的准则,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教育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要密切结合申请入党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要形成工作制度。

1.对初次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党支部要及时审阅申请书,并派专人谈话,了解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情况,肯定其入党要求,帮助其明确努力方向,指导和帮助其学习马列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

2.选拔确定积极分子,要扩大民主,广泛征求党内外同志的意见。先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支委会(支部大会)根据党员推荐、群团推优结果、本人现实表现和老师等意见后研究决定(推荐、推优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学院党委要派人列席基层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并在推荐结果上签字。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学院党委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公示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录表。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负责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当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4.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录表中。考察记录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思想倾向、政治表现以及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实绩;主要缺点和不足。考察意见必须准确、具体,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来表达。

5.院党校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每期开课前将培训计划报校党校备案。集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一般不能作为发展对象。另外,每学期对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知识考试,督促积极分子平时加强理论学习,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定为发展对象。

6.组织申请入党人和入党积极分子成立学习党章小组和入党积极分子活动小组,经常组织他们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小组的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通过组织他们列席讨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仪式以及参加先模报告会和其他实践活动等形式,使他们在实践中树立正确的世界冠、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员意识,锻炼工作能力。

7.入党积极分子要联系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要认真审阅其汇报材料。

8.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时,院党委、党支部将培养考察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对于外单位调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核实材料,派专人谈话,并指定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9、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入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受处分期间者;学习成绩较差者。现为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考察期内受处分者;学习成绩较差者。被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入党申请人,待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标准条件后,党支部可按照程序重新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入党申请人的30%左右。

三、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标准和条件:

(三)确定发展对象的有关标准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政治方面:看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机端正,在政治上坚定成熟、思想上品德高尚、作风上求真务实、自身上廉洁自律、威信上群众拥护、发挥作用上模范带头。防止片面地以学业成绩、工作业绩或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防止忽视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

其他方面:把综合素质优秀与否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师生员工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工作情况(工作学习上业绩突出)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

(四)确定发展对象的有关条件

1、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能自觉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满一年。

2、学习刻苦,态度端正,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的培养考察期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必须达到优良以上,且有学院及以上表彰奖励。对个别政治素质高,为班级、学院、学校及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群众威信高的入党积极分子,因学习成绩达不到学校有关要求的,党支部应集体研究,说明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后,也可列为发展对象。

3、群众威信高,征求群众意见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二分之一,还要征求部分任课老师的意见。群众评议无明显反对意见。

4、自觉带头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和受过处分的纪录。

四、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程序

(五)确定发展对象的有关程序

1、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听取党员意见以召开党员支部大会的形式进行,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听取群众意见,可采用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群众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其中,确定学生发展对象时,学生代表应占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或专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 。党支部根据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辅导员、任课老师和群众意见综合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慎重研究,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3、综合政治审查。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审范围:一是对本人,二是对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不得简化)。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一般为两人以上。

4、根据学校的要求和规范整理发展对象材料。

5、上报学院党委审查。学生党支部在完成上述考察程序后,要将考察材料和考察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查。学院党委主要审查支部对发展对象的考察程序是否完备,考察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发展对象人选是否符合党员发展的标准和条件。

6、发展对象公示。在上报校党委组织部预审之前,学院党委要将拟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向组织部报审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8、发展对象参加由党委组织部、党校主办短期集中培训班,未经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六)预备党员的接收程序

1、召开支部大会纳新。召开支部大会对组织部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纳新。

2、组织员谈话。学院党委在批准学生发展对象入党前,要安排组织员(院党委指派党龄长的教工党员)和发展对象谈话。

3、院党委审批。根据学生党支部上报的材料和组织员谈话的情况,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加入党组织。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有关党支部和本人。

4、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盖章。

(七)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宣誓。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仪式可由各学院党委(党支部)、支部组织,也可由校党委组织。宣誓会场布置要庄严,会场的正面正中悬挂国旗。

2、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党组织应及时将新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安排他们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使他们经受党内生活的教育。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使其在工作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锻炼和考验。

(2)介绍人要继续负责培养考察预备党员,帮组去提前提高党性觉悟,改正缺点,并及时将预备党员的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3)预备党员要定期向介绍人、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至少三个月汇报一次。每半年要向党支部全面系统的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必要时随时汇报,以便党组织及时考察自己。

(4)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和教育。党支部每半年要对于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肯定他们的进步和优点,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明确其努力的方向,并将评议意见填写在《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的有关栏目中。

3、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期满时,个人应主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本人简况,何时被批准入党,何时预备期满;预备期内的表现。入党后,在政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进步,对照党员条件和入党时党组织指出的缺点和不足,谈自己的认识和改正情况,哪些方面已经改进,哪些方面需要继续改进;努力方向。要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

(2)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根据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决议中应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对党内外群众所提意见的改正情况和态度,以及出席支部大会的正式党员数、赞成人数、反对人数和弃权的人数。

(3)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要将《入党志愿书》及预备期考察材料等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学生预备党员要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由党委授权的系级党组织审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律报学校党委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学院党委(党总支)、支部和党员本人。入党志愿书等材料要归入个人档案,并由学院党委(党总支)或支部派专人与其谈话,按照党章精神提出要求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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