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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2020-07-24  点击:[]


第一条 为深化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总结和推广我校优秀教学成果经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学成果是指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围绕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由我校相关集体或个人在长期教学及教育管理实践中总结形成的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方案。主要包括:

1.在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方面取得的成果;

2.在强化专业特色优势、推动专业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

3.在改进实验技术,推进实践实验基地建设,加强实践教学方面取得的成果;

4.在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管理育人方面取得的成果;

5.针对具体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等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论文(著)、教材等。

(二)已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同类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条 评选条件

申报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者须为我校正式在编的教师、教辅、教学管理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主要完成人至少有连续三年以上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直接组织、领导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

(四)成果应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有较高的认同度,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

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2份,电子稿一份;

2.具体教学成果支撑材料1套(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鉴定意见等)。申报成果若为教材,须提交教材2本。

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学院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填写《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将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教学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评选,原则上由学院组织专家在学校规定的限额内评审推荐。教学成果一等奖的评选,由学院推荐候选成果,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二)学校评审

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一等奖的候选成果进行评审,产生拟获一等奖名单。将所有拟获奖名单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五条 学校为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凡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一经发现,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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