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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扶持政策
2017-05-27  点击:[]

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创孵中心”)是政府出资建设的公益性创业服务机构,是为大学生及各类创业人员搭建的创业平台,为促进我市大学生(含全日制专科、本科、自考本科、研究生、留学生)等各类创业人员创业实践活动,优化创业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创孵中心健康、有序发展。

入驻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

(一)享受房租减免政策。毕业5年内驻济高校毕业生或济南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硕士以上高端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第一年享受100%房租减免,第二年享受70%房租减免,第三年享受50%房租减免。其它企业第一年享受100%房租减免,第二年享受60%房租减免,第三年享受40%房租减免。创孵中心在入孵企业减免房租期内,享受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政策。

(二)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入孵创业实体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贷款额度为5-8万,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范围条件的入孵企业,按规定可申请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三)享受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放宽注册条件,申请试营业,并可在三年内减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享受创业“两项补贴”政策。入孵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符合申请“两项补贴”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五)享受见习补贴政策。入驻企业或经济实体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符合《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可申请享受见习补贴政策。

(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入驻企业的员工可优先参加创孵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七)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经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为自主创业的入孵个体工商户和吸纳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的入孵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三年的税收减免政策。

(八)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入驻企业吸纳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九)对创业成绩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十)入驻企业符合我市高新区相关政策的还可享受到高新区制定的有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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