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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2017-04-21  点击:[]

济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实行硕士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生双向选择工作在新生入学前完成,一般安排在考生顺利通过复试环节并确定被录取后进行师生双向选择。师生指导关系确定后,双方进行充分交流,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要在入学报到后两天内,通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培养计划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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