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为不断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与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防止论文评审过程中非客观因素对论文评价结果的干扰,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范围
凡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经过校内外同行专家的匿名评审。
二、评审方法
(一)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2-3人,一般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同行专家。评阅人在《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中除对论文做出较为详细的评语外,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应写出明确意见。
(二)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采用两种方式进行双盲送审,即学校按一定比例抽选送审和学院送审。
学校送审:由学位办公室以一定比例,按学科随机抽选论文进行匿名评审。评阅意见收集后,由学位办公室反馈给各学院。若研究生未能按时提交送审论文,本次答辩申请无效。中期筛选结果为跟踪培养、中期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由学校送审。
学院送审:由学院负责将论文评阅材料寄送两位论文评阅人进行匿名评审,并负责收集、整理专家评阅意见。
三、论文评价等级及评审结果处理方法
(一)学位论文综合得分是评审专家针对论文从不同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二)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分为四种情况,即:
A.该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并申请硕士学位;
B.该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修改后进行答辩并申请硕士学位;
C.该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对论文做较大修改,半年后再申请答辩。
D.该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同意进行答辩。
(三)评审结果处理方法:
1.评审结果均为A的,可以按照学校安排顺利进入答辩环节。
2.评审结果中有B的,论文作者需积极采纳评审专家提出的合理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如有分歧性意见应作出充分的书面解释。如无特殊原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参照下述意见做出决定:学位论文综合得分的平均分为75分以上者,可以修改后按时安排答辩;若平均得分为75分(含75分)以下,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填写《济南大学学位论文修改(申诉)情况表》(一式二份),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答辩环节,上述表格须报学位办备案。
3.评审结果均为C的,原则上只允许进行毕业答辩,通过后可以毕业。申请人应在毕业后半年至一年内对学位论文做认真的修改,并将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提交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组织由本学科3—5名导师组成审查小组对论文的水平和修改情况进行严格的评审,作出实事求是的审查结论。审查通过后重新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环节。
4.若评价结果中有一个专家意见为C,另一个专家意见为A或B的,若学位论文综合得分的平均分在75分以上者则需论文作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填写《济南大学学位论文修改(申诉)情况表》(一式二份),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进入答辩环节。若平均分在75分(含75分)以下则按照上述第3条方法进行处理;
5.评审结果均为D或一位评审专家意见为C另一位专家意见为D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半年或一年后再重新申请答辩。重新申请学位时须再次由学位办进行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如评审结果仍为否定意见,则终止学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6.评审结果中有一位专家意见为D,但另外一位专家意见为A或B的,且学位论文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者,如果学位申请人和其指导教师认为否定意见理由不充分,可向学位办提出申诉。申诉需由学生和导师提出申诉意见,并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本学科3—5名硕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审查小组对申诉情况做出审议,专家组应就评阅专家的意见是否合理作出实事求是的论断,并将以上情况填入《济南大学学位论文修改(申诉)情况表》报学位办。如专家组认定学位申请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可由学位办再送审一份论文进行匿名外审,但送审时须附申诉表、已返回的2份匿名评阅书复印件等材料,送审结果中学位论文得分在75分以上且评审结果均为A者方可进行答辩并申请学位,否则于半年或一年后重新申请。如评审结果仍为否定意见,则终止学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四、其他
申诉时聘请专家费用、论文评审费、重新答辩的费用由研究生和导师协商解决。
五、规定由济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