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评估(认证)申请的通告
土建专业评估通告[2015]第2号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15—2016年度高校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评估(认证)申请受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校相关专业点须符合各专业评估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各专业评估文件可从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系统(http://edu.mohurd.gov.cn)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人事教育”栏目下载。
二、受理时间
申请学校应于2015年8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请报告(一式一份)邮寄至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提供申请报告的电子文档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寄邮地址等详细联系方式。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联系人:田歌
联系电话:010-58934045,58933389(传真)
E-mail:tujianpinggu@163.com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15年6月4日